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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党总支(党委)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3-11-21 11:45:00     (点击:0)

各党总支(党委):

为确保各党总支(党委)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党总支(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自1120日起陆续召开,1130日前完成,坚持时间服从质量。

二、与会人员

1.各党总支(党委)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2.非中共党员的处级领导干部、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非处级领导干部的党总支(党委)成员列席会议。

3.校党委成员和督导组成员到会督导。

4.参加脱产培训、在外挂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回所在单位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

5.对于在不同班子任职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要求参加所任职的每个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会议议程

1.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有四项议程,一是党总支(党委)负责同志(机关第一、二党总支各组召集人)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二是党总支(党委)负责同志(机关第一、二党总支各组召集人)及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每名同志发言不少于30分钟),每名同志发言结束后,参会的其他同志逐一诚恳地对其提出原则上不少于2条批评意见,列席会议人员不要求作对照检查,但可以提批评意见或建议;三是参会校党委成员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尤其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作出评价;四是党总支(党委)负责同志(机关第一、二党总支各组召集人)对会议进行总结。

2.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各党总支(党委)负责同志(机关第一、二党总支为各组召集人)主持。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党委)(机关第一、二党总支为各组召集人)要及时与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联系沟通,将民主生活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等信息至少于会前1天报督导组,由督导组协调校党委成员及督导组成员到会督导。

2.各党总支(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形成党总支(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材料和专题报告。通报材料要包含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情况,召开情况,开展批评情况,督导组对民主生活会的意见,民主生活会的主要收获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工作安排等6方面内容。通报材料和专题报告要于会后两周内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阅。

3.各党总支(党委)要于专题民主生活会两周内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通报本党总支(党委)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参照本党总支(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参会人员范围。

 

 

中共滨州医学院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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